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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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科技〔2020〕55号)、福建省工信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15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工作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推荐申报工作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第十九批)推荐申报工作一并开展,集中一次进行受理。

  (二)申请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申请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按《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南》(泉工信科技〔2020〕56号)编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电子文档可分别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申报,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2),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省工信厅原则上三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评价。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科技〔2020〕55号)第十二条规定,市工信局原则上每年分批滚动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

  (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工作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开展。各地企业考核评价材料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件5)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局科技与投资科。

  联系人:高  峰   联系电话:0595-28382928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邮寄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77(务必用邮政EMS)

 

  附件:1.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意见汇总表

      2.202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3.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5.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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