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结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628号)

发布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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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40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复核、我厅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复核通过的福州锐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9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福州宏旭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未通过复核,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不再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取消称号的企业若达到认定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要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夯基提质行动,做好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提高培育质量,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附件:

1.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197家)

2.复核不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42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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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