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工信中小〔2026〕10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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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6号)精神,我市开展企业培育辅导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现将有关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完成有效备案。在备案受理时间内(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上班期间),服务机构应于被辅导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简称培育平台)”最后一次提交申报前,填写《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下简称登记表),盖章扫描后通过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详见附件2)提交至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程序上提交之日起,至被辅导企业通过企业认定之日截止。

(二)通过认定。被辅导企业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下简称企业认定)。

二、奖励标准

服务机构完成有效备案的,按照备案登记程序上的备案登记表信息为依据,每通过1家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重新认定企业不在奖励范围),分别对应给予服务机构不高于1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家服务机构可叠加享受。

三、奖励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服务机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兑现,兑现手续完成后,泉州市域内的服务机构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确认领取,泉州市域外的服务机构由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被辅导企业被多家辅导机构备案的,以备案登记程序中最后提交有效备案登记表的信息为准。

(二)2026年-2028年期间内,如《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6号)中涉及的条款进行修订,将适时根据修订条款重新下发通知。若无修订,将以本通知为准。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杨智明

联系方式:22107730、22107787

地址:鲤城区新华北路363号


附件:

1.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表

2.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泉工信中小〔2026〕10号  市工信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辅导机构奖励工作的通知_04.png

2.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_01.png